7月11日,中國迎來了第十六個中國海運日。兩百多年前的清朝,我們閉關鎖國,害怕與外界來往;1978年的改革開放,我們重新打開了國門,向世界張開懷抱;而42年以后的今天,中國已經成為了名副其實的海運大國,海運量占世界海運量的26%,穩居世界第一。對外開放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也不是一步到位的,我們一點一點地建立起了全方位、多層次和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格局,今天我們就來一起看一看中國對外開放的進程:
一、經濟特區的建立
我國最早在1979年提出要辦“出口特區”,后改名為“經濟特區”,經濟特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我國有大量經濟特區,1979年7月,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201年,設立霍爾果斯、喀什經濟特區
二、沿海開放城市
沿海開放城市是沿海地區開放的、擁有經濟特區一些政策的沿海開放地區,是經濟地區對內的一種延伸。1984年,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被國務院批準為全國第一批對外開放城市。
三、沿海經濟開發區
沿海經濟開發區是在沿海開放城市基礎上形成的對外開放的新片區。我國當前主要設立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以及遼東半島、膠東半島為沿海經濟開放區。
四、沿江、延邊和內地開放城市
沿江、延邊和內地開放城市相對較多,沿江開放城市主要有:蕪湖、九江、岳陽、武漢和重慶;沿邊開放城市主要有黑河、綏芬河、琿春、滿洲里、二連浩特、伊寧、博樂、塔城、普蘭、樟木、瑞麗、畹町、河口、憑祥、東興;內陸開放城市主要有:合肥、南昌、長沙、成都、鄭州、太原、西安、蘭州、銀川、西寧、烏魯木齊、貴陽、昆明、南寧、哈爾濱、長春、呼和浩特。
今天給大家整理了我國近代對外開放的歷史進程,在考試的時候,出現較多的一般為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的考察,大家一定要仔細記憶,不要混淆城市的開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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