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公布法規和規章,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在黨政機關日常公務中,公文的寫作固然重要,但是嚴謹的公文管理工作是公文效用的重要保證。今天小編就帶領大家一起細數黨政機關公文管理的相關制度。
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公文管理制度,確保管理嚴格規范,充分發揮公文效用。”在進行公文管理時應當嚴格遵守以下制度:
1.黨政機關公文由文秘部門或者專人進行統一管理。設立黨委(黨組)的縣以上單位應當建立機要保密室和機要閱文室,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配備工作人員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設施。各級機關要指定專人負責公文管理工作。凡是上級機關下發的文件,必須由辦公室文書人員負責簽收、登記、傳閱和保管,并且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進行定期清點,按期按規清退。機關內部人員出席會議帶回的文件,要及時送交辦公室進行文書管理。
公文登記之后,文書人員要立即根據文件的密級,急緩程度進行分類整理,由辦公室主任批辦后,按照批辦意見進行傳閱。因工作需要借閱文件,應該嚴格履行借閱手續,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周,用完后應該及時送還,嚴防丟失。而且,文件要嚴格按照傳閱范圍進行傳閱,在傳閱過程中,不得抽留文件,不得帶回家中。
2.公文確定密級前,應當按照擬定的密級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確定密級后,應當按照規定的密級嚴格管理。絕密級公文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公文的密級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確定密級的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
對國家秘密文件進行復印時需要注意以下保密事項:
(1)復印國家秘密文件時,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登記制度,并且要指定專人負責。
(2)“絕密”文件和中央領導同志的內部講話記錄,發文部門規定不準翻印的文件,未經原發文機關批準不得自行復印。
(3)嚴禁復印中央各種文稿和中央領導同志的內部講話稿。
(4)嚴禁將國家秘密文件拿到社會上營業性的復印場所復印。
(5)對復印的國家秘密文件要與原件一樣進行嚴格管理。
此外,在打印、復印秘密級以上文件時,要嚴禁無關人員在場,打印、復印完畢后,廢件要立即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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