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點講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總結起來將其分類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1)無刑事責任能力:即不能辨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用擔刑事責任。若該張姓男子經鑒定后確認實施殺人行為的,是不能辨認不能控制的狀態下,則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行為人不用承擔責任,也需要由他的家屬嚴加看管,不能任由其傷害其他人。但若家屬也無法控制的話,則要對其進行強制醫療隔離。
(2)相對刑事責任能力: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減輕。若該男子鑒定后未完全喪失意識,不是精神病引起的被迫害妄想傷人行為,而是有意識地傷害他人,對此我們不能放任其報復社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法裁量時可從輕減輕。
(3)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精神正常的人實施的傷害他人的行為,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若該張姓男子是正常人的話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精神正常的人有時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形,如間歇性精神病,此類型只有在案發時精神狀態是正常的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若是精神病發病的狀態下,因病理原因造成的精神混亂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何種后果,也無法控制,故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二、典型例題
(單選)小明患有間歇性精神疾病,但日常不受刺激就不會發作,在小明十四歲生日那天,他約朋友出來聚餐,凌晨之后小明喝醉了,和朋友產生糾紛,一怒之下用刀把朋友捅成重傷,遂趕緊逃亡,在警察追捕小明時,小明受刺激精神疾病發作,請問小明對其傷害朋友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
A.由于小明患有精神疾病,故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B.由于小明是在醉酒狀態下實施的傷害行為,意識不清,應從輕減輕處罰
C.小明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D.小明有間歇性精神病,吵架后捅人是在被朋友刺激的情況下做出的傷害行為,故構成正當防衛,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答案】C
【思路點撥】本題結合刑事責任年齡、能力、正當防衛進行考查。A選項,小明雖患有精神疾病,但是傷害朋友時并未發作,屬于間歇性精神病在精神正常時的行為,對自己的行為能夠辨認和控制,應當承擔責任,題干中小明雖是醉酒狀態下傷害他人,但醉酒的人,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且無從輕減輕或免除的法定條件,故A、B錯誤,C選項正確。D選項,小明患有精神病和吵架并無直接聯系,且吵架時小明并未發病,應是正常人的狀態,不能傷害他人,且題干中并未顯示朋友先傷害他,無不法侵害不能正當防衛,故小明一怒之下砍傷朋友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D錯誤。
備考提示:刑法的知識點比較多,且出題一般綜合性比較強,常以案例形式出現,對考生要求比較高,需要準確記憶知識點并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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