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強制性的含義
說到法律的國家強制性就要先解釋下什么叫做國家強制力,國家強制力是以國家的強制機構(軍隊、警察、法庭、監(jiān)獄等)為后盾的,是和國家制裁相聯系的,表現為對違法者采取的國家強制措施。政治組織區(qū)別于其他民間組織的最明顯之處就是合法地壟斷使用強制力,國家強制力是國家權力的一部分,為行政領導權力的行使提供最后的支持。而法的國家強制性,指法體現國家權力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屬性。
(二)國家強制性的特點
法的國家強制性是法本身所固有的屬性,和法的實現的方式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正是由于法具有國家強制性,才可能在必要時通過國家強制措施保證法的實現,但是法的實現的方式,并不一定都通過國家強制措施。人們遵守法律出于各種動機,并不一定都出于畏懼法律制裁。人們內心中虔誠的信仰法律,則無需國家強制力的干涉。這也就是說,國家強制力作為法的一種保障手段,它并不唯一,但是我們可以說國家強制力是法的最終的保障手段。社會主義法,體現著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依靠人民群眾的自覺遵守獲得實現的,只是在法的實現過程中遇到阻礙時才采取國家強制措施。另外,國家強制性也是法律區(qū)別于其他社會規(guī)范(道德,習慣,宗教等社會規(guī)范)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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