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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決議與決定的區(qū)分
首先,兩者適用范圍不同。決議一般適用于重要會議,任何決議都必須由會議討論通過,即無會議,無決議;決定一般是黨政機關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決策和部署,不需要有會議。另外,兩者產生程序不同。決議應該是機關共同意志的反映,須經過全體會議共同討論、表決這樣的法定程序,才能生效。決定可以由機關中的領導團體集體研究后,在民主的基礎上實現集中,由行政首長作出,不一定通過表決程序。
二、公報與公告的區(qū)分
首先,兩者使用情況不同。一般而言,公報的用法更具有習慣性,沒有什么具體的特點,常見的公報種類主要有新聞公報、統計公報、聯合公報和會議公報。公告則多用于宣布重大消息或要有關人員遵守的法定事項;另外,兩者使用范圍不同。公告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傳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公報只要求公布重大決定或者重大事項,所以相對而言,公告的使用范圍更大一些。
三、報告與請示的區(qū)分
首先,兩者行文目的不同。報告是為了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幫助上級機關了解情況。請示則帶有懇求性,是向上級請求解決問題,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答復;其次,兩者性質不同。報告是陳述性公文,當上級機關收到報告時,可以選擇回復,也可以選擇不回復,即可回可不回。而請示是呈請性公文,需要上級機關給予批復,即有請示就一定得有批復;另外,兩者的行文時限不同。報告可以選擇在事前、事中或事后行文;請示則必須在事前行文,如果先斬后奏的話,也就失去了請示的意義;最后,兩者內容也不同。報告既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多事;但是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的行文原則,關于這一點,在上行文規(guī)則里面也有明確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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