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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考察方式
有關搶劫罪、搶奪罪喝盜竊罪的知識點的考察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識記型考察方式:一般會是給出某個概念,問屬于哪種罪名(考察頻率較低)
(二)案例型考察方式:一般是給出個小案例,問屬于哪種罪名(主要考察方式)
二、深入分析搶劫罪、搶奪罪和盜竊罪的區別
在事業單位考試,搶劫罪、搶奪罪和盜竊罪是常考罪名,同學們想要清楚的認識這三者之間的區別,一方面要了解三者的概念,另一方面分析三者的構成要件。
(一)搶劫罪、搶奪罪和盜竊罪的概念
搶劫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奪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開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搶奪的行為。
盜竊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構成要件
從以上表格可知,搶劫罪、搶奪罪和盜竊罪最大的區別在于三者的客觀方面明顯不一致。因此,在事業單位考試中,要分析題干中犯罪行為人的客觀方面,即分析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模式。若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足以壓制對方反抗,強行劫取公私財物,構成搶劫罪。若行為人單純的強行搶奪公私財物,這構成搶奪罪。若行為人通過平和手段轉移他人占有,這構成盜竊罪。
【例題展示】劉某以請客為名用酒將李某灌醉,然后扶李某到一偏僻無人處,將李某的錢包(內含人民幣100元)拿走,劉某的行為構成:
A.詐騙罪
B搶劫罪
C.侵占罪
D.盜竊罪
【答案】B。解析:搶劫罪的手段行為包括暴力、脅迫以及其他行為。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強制。例如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藥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術或用毒藥毒昏等,致使被害人處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狀態。而題干中劉某灌醉李某,該行為足以壓制李某反抗,屬于對人暴力,然后拿走財物,屬于對物暴力,因此劉某行為構成搶劫罪。故本題答案為B。
三、轉化型搶劫
前面提到搶劫罪的行為模式一般表現為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足以壓制對方反抗,強行劫取公私財物。但搶劫罪存在著兩種轉化型搶劫:
1.攜帶兇器搶奪,構成搶劫罪。
2.轉化型搶劫: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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