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柯某某的岳父田某某(68歲),因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入住湖北省武漢市第四醫院(西區)。1月29日上午,家屬因轉院問題與醫院發生矛盾,家屬表現情緒激動。當晚9時左右,田某某病情危急,家屬呼叫醫生進行救治,期間有大喊大叫、大力拍病房門等過激行為。該院值班醫生高某穿防護服準備進入隔離區時,見家屬情緒激動,存在危及自身安全可能,立即告知主任劉某,劉某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介入后再進行治療。公安分局警務站接警后與病人家屬進行溝通,希望家屬平復情緒。與此同時,高某安排護士對田某某進行搶救。但田某某由于肺部感染導致呼吸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后,柯某某及田某某的女兒到隔離區內護士站找到正在填寫病歷的醫生高某,田某某女兒將高某拉出護士站后,柯某某隨即用拳頭毆打高某的頭部、頸部,并拉扯高某的防護服、口罩、防護鏡等,致高某頸部被抓傷,防護服、口罩、護目鏡等被撕破、脫落。雙方在拉扯過程中致一名前來勸阻的護士手套脫落。被害人高某經兩次核酸檢測為陰性,其傷情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
【理論詳解】
1.概念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2.犯罪動機
本罪主觀上要求具有“流氓動機”,也即“尋求刺激”、“發泄情緒”等。如果事出有因,有緣由,如某方面的矛盾糾紛,則不應認定為尋釁滋事。
【疫情相關知識】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