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合法
一是行政主體合法;二是行政行為合法;三是行政行為的內容合法;四是程序合法。
(2)行政適當
行政適當主要是針對自由裁量行為。一是行政行為要符合法律授權的目的,即滿足公共需求、實現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權益。二是行政行為要有充分、客觀的依據。三是充分考慮一切相關因素。四是不應考慮一切不相關因素。五是不得違反客觀規律。六是符合習慣與倫理。
(3)行政公正
行政公正要求:一是制定法律規范作為禁止行政主體肆意妄為的前提;二是法律平等,即法律對一切相同的情形相同對待,法律對一切不相同的情形則不相同對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行政人員一律要回避參與相關行政行為;四是行政機關在做出影響相對人權益的決定時必須聽取相對人的意見,行政機關要為行政相對人依照法律和程序行使辯護權提供保護和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