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3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
1、實施手段不相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使得被害人不能進行反抗或無法反抗,從而可以進行強行取財的行為,重點在于使用了暴力相關的手段;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應從而做出反抗,而不是通過暴力相關手段使得他人失去財物。
2、客體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由于沒有對人身使用暴力相關的手段,所以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不同。主要體現在兩罪的數額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三)試題演練
例題:王某在商場門口見一中年婦女挎著一個包,于是趁其不備,突然搶奪。但該中年婦女拽住包不放,王某對著該中年婦女猛踹一腳,致使該中年婦女倒地松手,王某拿到錢包后逃逸。王某構成:
【答案】A。解析: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王某上來實施搶奪有乘人不備的手段,但之后為了搶包使用暴力,以此為手段,構成搶劫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王某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特征,故本題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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