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2.起止時間
《民法總則》第13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可知,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民法總則》第15條規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3.胎兒利益保護
《民法總則》第16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在事業單位考察之中相對較為簡單,基本上都是講義原文考察,對于這一塊的記憶壓力是相對較簡單的。有時考察方式為直接提問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何時產生何時消滅,在這塊考察相對較深的是胎兒利益保護的問題。考察通常結合繼承關系結合,我們要深刻記憶的是遺產繼承或接受贈與時,其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這里的具有是“視為”,該“視為”不等同于真正具有,許多學員在考試中,常常把胎兒當做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之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
我國《民法總則》規定,以自然人的年齡與精神狀態為標準,將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類。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①年滿18周歲;
②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有一些行為需要滿足其他條件,如結婚)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①已滿8周歲,未滿18周歲;
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能夠獨立從事:①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②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其他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3、無民事行為能力
①未滿8周歲;
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不可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均須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我們考試之中的重中之中。其通俗的說就是自然人其本身能干嘛,其本身做完之后,能否承擔其行為帶來的后果。對于這一塊的學習學習是理解記憶,無需死記硬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做的行為自己擔責,限制民事行為行為能力人所做行為,純獲利益的行為自己可以接受,以及自己本身能力能夠認識得到的行為,超出的部分就不行,要法定代理人去代替或者接受同意。而我們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本身不能做任何行為,其行為都是由法定代理人去代替。例如:5歲的未成年人花錢去買玩具,其自身所做的行為是無效的,要父母代替行使。
以上是我們講的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事業單位的考試之中,要時刻把握中其考察的范圍以及考察題型,接下來我們來做一下題目鞏固一下:
今年春節,9歲的辰辰收到了長輩給的壓歲錢共計1萬元。春節后,辰辰的父母商議離婚,辰辰由母親撫養,關于1萬元壓歲錢的歸屬,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單選)
A.壓歲錢是長輩對辰辰個人的贈與,應歸辰辰所有
B.壓歲錢是家長之間的財產交換,應由辰辰父母平均分配
C.壓歲錢是家共有財產,應由辰辰及其父母三人平均分配
D.辰辰由母親撫養,壓歲線應由辰辰與母共同共有
【答案】A。
【解析】基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由于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能很好的自主處分處理自己的財產,所以需要監護人協助代管以及保護。但是需要明確的是,監護人只擁有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并不是擁有被監護人的財產的所有權,所以歸根結底,壓歲錢的所有權是屬于未成年人本人的。本題之中的辰辰已9歲,能夠實施純獲利的民事法律行為。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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