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政治上層建筑是在社會政治交往的過程當中所形成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設施等等,而在政治交往的過程當中為了能夠起到引導或者是規范的作用,必然就會出現制度化和規范化,這就表現為政治和法律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來的是強制性,這種強制性依賴于暴力,那么實施暴力的就是制度化下的附屬物也就是所謂的機構和設施,通常為我們所知的政權,軍隊,法庭及監獄等等,它們是暴力的實施者,憑借著強迫的方式來維護或者說是服務于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制度,而在這些暴力機關附屬物的背后就是強大的國家政權。
2、社會思想上層建筑,它是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的具體表現,也就是占統治地位背后的利益集團下的人類的精神生活。這些精神生活在不同的利益集團下所形成的意識形態自然是不一樣的,居于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自然是起到主導作用。這些意識形態知識服務于特定的社會利益集團。它是對政治上層建筑的一個補充,它不向政治上層建筑那樣具有強制性,采用強迫的方式來維護自己占主導的統治地位,它的方式更間接,往往是去影響政治上層建筑的發揮,這個影響表現出來的是非強制性,更多起到的是一種導向作用,通過感化、說服以及教育等手段發生著作用,換句話說思想上層建筑是對每個社會成員的精神活動起著規范和導向的作用,從而是整個社會有機體下的自我意識能夠自動向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靠攏,目的就是為了確保整個系統的穩定運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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