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金錢保,在我們的法律概念中也稱之為:定金!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簽訂雙方,在合同簽訂前或合同簽訂后為了保證合同的成功訂立或者保證合同最終得以履行的目的,由合同雙方的其中一方以支付一定金錢給對方作為擔保。當合同因其中一方的原因,未能正常訂立或未能正常履行時由違約方根據法律規定的“定金罰則”進行賠償對方損失的一種金錢擔保形式。
二、要點
首先我們要知道定金合同只是一份從合同,也就是說定金合同并單獨存在,而只能作為附從于主合同,因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一種特殊的“獨立合同”。在這個地方大家一定要注意,從合同雖然依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但是,不等于說:從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因為從合同其本身就是一份獨立的合同,只是定金合同的效力受到主合同效力的影響。畢竟,定金合同的意義就是保證主合同的訂立或履行。所以,當主合同歸于無效也就會導致定金合同歸于無效。
然后我們還要注意,定金合同必須是一份實踐合同。所謂實踐合同,簡單的講就是定金合同要想成立并生效,不僅要求達成合同還不夠,而且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根據達成的定金合同有所“實際作為——支付保證金”。否則就算定金合同已經簽訂了,也無法生效。
此外,我們還要注意的就是定金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而對于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我們任由當事人之間自行來約定,但是為了防止權力濫用,我們對定金數額也做了一個約束——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定金的數額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可是如果約定的金額高于主合同總價的20%,超過部分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最后我們要介紹一下“定金罰則”。所謂定金罰則是指:支付定金方違約,則定金不退;收定金方違約,則定金要雙倍返還。
二、定金與訂金
定金是一種金錢擔保的形式,是保證合同得以訂立或者合同得以履行的一種擔保方式。定金合同性質上雖然是從合同,但其合同本身是一個獨立于主合同而存在的合同。至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既可以是買方,也可以是賣方,而支付法定金與合同中的價款毫無關系,并且其合同自身帶有懲罰效力——定金罰則。
而訂金只是該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并不能獨立于合同而存在。其只是合同的買方,為了表達誠意而提前支付一部分合同價款的一種情形。且訂金只存在于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而不會出現在合同訂立以前。最后要強調的是,訂金本身不具有任何懲罰性質,也就是如果合同中沒有涉及違約責任的話,訂金就會毫無意義。
三、結尾
不論是考試中,還是生活中大家都會遇到金錢保。例如:和房地產商買房子時,很多人交了“定金”,但以為沒有看到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就覺得自己可以隨意毀約而不承擔責任。可合同中明明約定的是“定金”,最后往往會竹籃打水一場空。
熱門招聘 | 備考干貨 | 實時互動 |
---|---|---|
實時更新 | 關注查看 | 在線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