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官制
1. 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創于隋朝,完善于唐朝。
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中書省在唐代曾一度稱為內書省、西臺、鳳閣和紫微省,最重要的是負責詔令起草工作,要由中書舍人實際負責,因此中書舍人被視為文學之士擔任的最高職務。
門下省,在唐代一度被稱為東臺、鸞臺和黃門省。負責對詔令的審議與封駁,即擁有封還皇帝詔書和駁回臣下章奏的權力。
尚書省是唐代的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每部之下又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Ø吏部主要負責官吏的銓選、考課、封爵和勛賞;
Ø戶部主要負責戶籍、土地、賦役、倉儲和市易;
Ø禮部主要負責科舉考試和禮儀、祭祀;
Ø兵部主要負責軍隊的管理和訓練;
Ø刑部主要負責刑獄和財政審計;
Ø工部主要負責國家土木工程和屯田、水利。
三省的長官相當于秦漢的宰相。三省六部制把宰相之職一分為三,避免了權臣專權,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
2. 九寺五監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為“九寺”,以及國子、少府、軍器、將作、都水為“五監”,實際上是接受尚書省指令的下級事務機構。九寺的長官稱為卿,總稱為九卿,國子監的長官稱為祭酒;都水監的長官稱為使者;少府、將作、軍器監的長官都稱為監。
3. 御史臺
御史臺,負責監督各級行政機構對國家政令的實施,以及對違犯朝廷法紀和律令的官吏進行糾舉和彈劾,即“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
在唐代的朝廷官制系統中,中書、門下兩省與尚書省六部、九寺五監、御史臺一起,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朝政決策一執行一監察系統,是唐皇朝的核心機構。
4. 其他機構
秘書省是掌管皇家圖籍檔案的機構。
十六衛是武官系統。前十二衛均管轄府兵,后四衛不轄府兵,負責京城和宮殿諸門警衛以及皇帝的貼身宿衛。十六衛直接統屬于皇帝,但他們沒有調兵的權力。需要命將出征時,一般由皇帝和宰相議定后,頒發詔令到兵部,由兵部再發下符契,與詔令一起同時頒下各折沖府或州郡發兵。
東宮官是皇太子的下屬宮廷機構,其設置模仿朝廷的結構:其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總稱三太)和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總稱三少)是太子的導師,設詹事府總管東宮官吏和政事,相當于中書門下和尚書省六部。設崇文館,掌圖書經籍;司經局掌校刊經史;設有十率府,下轄一定數量的府兵,作為太子的禁衛部隊。
(二)地方官制
唐代的地方行政系統,在唐代前期,采用州、縣二級制。到唐代中期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道在唐代前期,是一種監察區。同時出現了新的二級行政區——府。 二、唐朝兵制
府兵制,中國古代兵制之一。該制度最重要的特點是兵農合一。由西魏建立,歷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趨完備,唐太宗時期達到鼎盛,唐玄宗天寶年間停廢,歷時約二百年。
唐朝將民眾戶口分九等,據當時法令,下三等民戶沒有當兵資格,只在上等中等之中,自己愿意當兵的,再由政府挑選。當兵人家的租庸調被豁免,但兵士無餉給,一切隨身武裝,也由兵士自辦。可以說非富戶、年輕力壯者無法當兵。軍府所在有地團,兵士不能隨便遷徙出界;平時務農,農閑練武,有事出征。
三、唐朝土地制度
均田制是北魏孝文帝至唐前期實行的一種按人口分配的土地制度,封建王朝將無主土地按人口數分給小農耕作,耕作一定年限后歸其所有。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嚴重,至唐天寶年間,根本無法實行土地還授,故至德宗年間被“兩稅法”取代。
均田制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產糾紛,有利于無主荒田的開墾,因而對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四、唐朝賦稅制度
(一)租庸調制
租庸調制,唐時實行的賦稅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為政府服役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基礎的賦役制度。此制規定,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人丁交納定額的賦稅并服一定的徭役。
租即田租;庸則是替政府服勞役,可以納絹來代役;調是戶調,男丁隨鄉土所產而納。租庸調制中以納絹來代役的方法,使農民在有土地耕種的同時保證了有充足的農耕的時間,不會因為長期服役在外而耽誤農時,推動了農業的發展。
(二)兩稅法
兩稅法是以原有的地稅和戶稅為主,統一各項稅收而制定的新稅法。分夏、秋兩季征收,“租庸調”和一切雜捐、雜稅全部取消,但丁額不廢。兩稅法是唐中期對當時賦役制度較全面的改革,它以財產的多少為計稅依據,不僅拓寬了征稅的廣度,增加了財政收入,同時簡化了稅目和手續,相對地使稅收負擔比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廣大貧苦人民的稅收負擔。
【例1·判斷】隋唐時期的官制中尚書省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其中的禮部是掌管國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學校。( )
【答案】正確
【解析】隋文帝時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設置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內史省是決策機構,長官叫內史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長官叫納言;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處理全國行政事務,長官叫尚書令,副長官叫左、右仆射。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接待外賓等事務。故本題判斷正確。
【例2·單選】下列歷史順序正確的一項是( )
①均田制②班超出使西域③巨鹿之戰④蔡倫改進造紙術⑤兩稅法實行
A. ②③④⑤①
B. ②④③①⑤
C. ③②①④⑤
D. ③②④①⑤
【答案】D
【解析】“巨鹿之戰”發生在秦末時期(公元前207年)。東漢永平十六年(73年),明帝派遣班超出使西域。東漢和帝元興元年(105年),宦官蔡倫改進民間造紙方法。“均田制”是北魏至唐朝初期的土地制度。兩稅法是唐中期(780年)開始實施的賦稅制度。故本題選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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