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贈與合同,指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受領該財產的合同。將財產無償給予對方的人稱為贈與人,無償接受他人財產的人稱為受贈人,贈與的財產為標的物。
【解讀】贈與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只要是合同都是雙方法律行為,因為合同要通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才能成立。與此同時贈與合同也是單務合同,接受贈與一方是不負擔義務的,兩者并不沖突。
二、撤銷
贈與合同既可基于合同終止的一般原因而終止,也有其特有的終止方式,即贈與的撤銷。贈與的撤銷有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之分。
(1)贈與的任意撤銷
《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在下列情況下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解讀】要行使任意撤銷權有兩個條件。首先,不能是三類特殊的贈與合同;其次,要在轉移財產權利之前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
(2)贈與的法定撤銷
《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解讀】法定撤銷的效力具有溯及力,自始無效。
實戰演練 甲曾經搭救過乙的性命,乙遂將一枚祖傳寶珠裝在一個精美木匣中,前往甲家相贈,以示感謝。甲同意留下木匣,但請乙將寶珠帶回。甲后來有些后悔,又向乙表示愿意接受。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已經取得寶珠的所有權,有權請求乙返還寶珠
B.甲尚未取得寶珠的所有權,但有權請求乙轉移寶珠
C.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成立,但乙有權撤銷該合同并拒絕支付
D.甲無權請求乙轉移寶珠的所有權
答案:D。解析:動產物權的轉移,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寶珠并未成功交付,所有權未發生轉移,因此排除選項A;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當事人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成立,在本案中,甲并未同意受贈寶珠,贈與合同僅在木匣上成立,甲無權要求乙轉移寶珠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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