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和特征
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實進行甄別,予以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種類
1、依相對人是否申請,可分為主動的行政確認和依申請的行政確認。前者行政機關依職權主動作出。如納稅鑒定、計量鑒定、審計鑒定等。后者如工商登記、婚姻登記、授予商標或專利證書等。
2、依確認內容的不同,可分為對身份、能力或資格、有關法律事實、法律關系以及權利歸屬的確認。
對身份的行政確認——如頒發身份證、護照、學歷和學位證書等;
對能力或資格的行政確認——如授予技術等級、專業技術職稱,對從事醫務、建筑設計、會計、律師、導游等職業的人經考核后頒發相應證書;
對有關法律事實的確認——如對產品質量的檢驗認證等。
對法律關系的確認——如對收養關系的鑒證、對勞動合同、經濟合同的鑒證。
對權利歸屬的確認——頒發所有權證書、使用權證書以及專利證書、商標等。
二、行政許可
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通常以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等法律憑證作為其基本表現形式,這些法律憑證統稱為許可證。如:經營許可證、使用許可證、開采許可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持槍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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