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我們看一下事業單位考試對于這部分的相關知識點:
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范圍
根據《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規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1.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
2.婚前醫學檢查。
3.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4.助產技術。
5.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
6.新生兒疾病篩查。
7.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二、婚前保健內容
1.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婚前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1)婚前衛生指導:關于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
(2)婚前衛生咨詢: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3)婚前醫學檢查: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2.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2)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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