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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基礎知識是2022重慶醫療衛生招聘考試重要內容,為大家準備了2022重慶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綜合基礎知識:民間糾紛的處理――治安調解,各位備考的小伙伴們趕快學習起來吧!
治安調解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調解處理。概念中有兩個考點:第一必須要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果不是則不適用治安調解,比如甲將乙打死,則屬于違反刑法的規定,應當適用刑法的規定,不再適用治安調解;第二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民間糾紛是指一般民事糾紛,是公民之間、公民個人與非法人單位之間及非法人單位內部因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發生爭執而產生的糾紛,如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房屋糾紛、以及在生產經營方面發生的簡易經濟糾紛、勞動糾紛等等。
一、適用調解的情形: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1)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2)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3)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二、不適用調解處理:
(1)雇兇傷害他人的;
(2)結伙斗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
(3)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4)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愿意調解處理的;
(5)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針對對方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6)調解過程中,違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口訣:多次結伙與雇兇,對方逃跑不愿意。
三、調解的法律后果:
(1)經過公安機關的調解,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并各執一份,即生效。雙方當事人按照調解協議書中的內容履行權利和義務。履行調解協議書的,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予處罰。
(2)經過公安機關的調解,各方當事人沒有達成協議的,或者雖然達成了協議,但是一方或者數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協議的,經對方提出并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的,由公安機關撤銷調解協議,并依照法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處罰。同時,對于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例題鞏固:下列情形中,可以適用治安調解的有()。
A.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B.結伙斗毆
C.雇兇傷害他人
D.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答案:A。不適用調解處理:雇兇傷害他人的;結伙斗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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