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功能指教育者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通過教育媒介對受教育者的個體發展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影響和作用。教育功能可按照下面三種方式分類:
1.按教育功能作用的對象,可分為個體發展功能和社會發展功能
教育的個體發展功能指教育對個體發展的影響和作用。它由教育活動的內部結構特征所決定,發生于教育活動內部,也稱為教育的本體功能。
教育的社會發展功能指教育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和作用。作為社會結構的子系統,教育通過對人的培養進而影響社會的生存與發展,教育的社會功能是教育的本體功能在社會結構中的衍生,是教育的派生功能。由此可見,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影響人的發展。教育的擴展功能是影響社會發展。
2.按教育功能作用的方向,可分為正向功能與負向功能
正向功能指教育有助于社會進步和個體發展的積極影響和作用。教育的育人功能、經濟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等往往是強調教育正面的、積極的功能。在實施教育的過程中,要促進教育正向功能的實現,必須充分遵循社會發展和人的發展的客觀規律。
負向功能指教育阻礙社會進步和個體發展的消極影響和作用。教育的負向功能是由于教育與政治、經濟發展不相適應,教育者的價值觀念與思維方式不正確、教育內部結構不合理等因素,使教育在不同程度上對社會和人的發展產生阻礙作用。
3.按教育功能作用呈現的形式,可分為顯性功能和隱性功能
顯性功能指教育活動依照教育目的,在實際運行中所出現的與之相吻合的結果。如促進人的全面和諧發展、促進社會的進步等。
隱性功能指伴隨顯性教育功能所出現的非預期性的功能。顯性功能與隱性功能的區分是相對的,一旦隱性的潛在功能被有意識地開發、利用,就可以轉變成顯性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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