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廣義課程指學生在校期間所學內容的總和及進程安排。狹義課程指學校開展的教學科目的總和以及它們之間的開設順序和時間比例關系。
內涵:
(1)課程指學校中所要進行的德智體美等全部教育內容的總和。
(2)課程不僅包括各門學科、課內教學,也包括課外活動,家庭作業和社會實踐等活動。
(3)課程規定了各門學科的順序和課時分配、學年編制和學周安排。
2.課程的類型有哪些?
(1)按設計形式:學科課程、活動課程;
(2)按學生選課的自主性:必修課程、選修課程;
(3)按課程任務: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
(4)按課程的制定者: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學校課程。
3.制約課程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1)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展的要求與提供的可能;
(2)一定時代人類文化及其科學技術發展水平;
(3)學生的年齡特征和知識、能力基礎。
4.簡述課程理論的發展情況?
(1)萌芽
a.最早使用“課程”一詞的是朱熹《朱子全書.論學》“寬著期限,緊著課程”“小立課程,大作工夫”;
b.西方是斯賓塞《什么知識最有價值》中含有:引導學生繼續前進并達到預期培養目標的意思。
(2)產生與發展:
a.美國學者博比特 “活動分析法”;
b.拉尓夫*泰勒 《課程與教學的基本原理》現代課程理論的奠基石,編制課程四步驟:確定目標、選擇經驗、組織經驗、評價結果。現代課程理論:學科中心、學生中心、社會改造課程理論。
5.課程計劃的含義、意義?課程計劃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含義:課程計劃是課程設置的整體規劃,它對學校的教學、生產勞動、課外活動等作出全面安排,具體規定學習應設置的學科、學科開設的順序及課時分配,并對學期、學年、假期進行劃分。
意義:課程計劃是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學校教學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體現了國家對學校的統一要求,是組織學校活動的基本綱領和重要依據。
構成要素: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學科設置、課時分配、學年編制和學周安排。
6.編制課程計劃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1)以教育目的與任務為前提,體現課程結構的完整性。
(2)以科學的課程理論為依據,體現基礎性與多樣性。
(3)以學生的發展水平為基礎,體現知識的銜接性和學生的可接受性。
(4)以課堂教學為主,全面安排各項活動。
7.課程計劃對中學教師的指導意義與要求有哪些?
(1)認真學習和熟悉課程計劃,了解中學教學和其他活動的全面安排和要求;
(2)了解自己任教學科開設的年級、順序、教學時數,了解自己任教學科在整個課程計劃中的地位與作用;
(3)了解自己任教學科與其他學科之間的聯系與銜接;
(4)綜觀學校教學、教育全局,明確自己的任務與要求,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自己的教學、教育工作。
8.什么是課程標準?
國家制定的基礎教育課程的基本規范和質量要求,是課程計劃中每門學科以綱要的形式編寫的、有關學科教學內容的指導性文件。
9.課程標準結構包括哪些內容?
前言、課程目標、內容標準、實施建議、附錄。
10.怎樣理解和執行課程標準?
(1)認真研究和把握課程標準;(2)全面系統地理解課程標準;(3)嚴格執行課程標準;(4)以課程標準作為自己檢查教學質量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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