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魯姆(美)
布魯姆是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著名的教育心理學家,主要研究教學過程的變革。他所創立的理論有:(1)教育目標分類學,按照教育目標分類的對象和應遵循的原則,布魯姆等人構建了完整的教育目標分類學。他們將教育應實現的目標,分成三個領域:認知領域、情感領域和動作技能領域。在這三個領域中,布魯姆本人的貢獻主要是認知領域,他又將認知領域分為知識、領會、運用、分析、綜合、評價六個層次。(2)運用這個分類學強調教學過程的評價的“形成性評價理論”,(3)以及運用形成性評價理論使所有學生完全達到教學目標的“學握學習”理論。該模式是布魯姆在20世紀70年代初首創的。
布魯姆打破了傳統教育對學生按正態分布進行分等的觀念,“正態分布是一種隨機的結果,而教育是一種有目的的活動,如果我們的教學是有效的話,成績分布應與正態曲線很不相同”。他認為學校中許多個別差異是“人為的和偶然的,而不是個體所固有的”。“只要提供適當的先前與現時的條件,幾乎所有人都能學會一個人在世上所能學會的東西”。在此思想的指導下,布魯姆提出了一整套適用于課堂教學的“掌握學習”教學理論和實施略。
2.布魯納(美)
布魯納是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和教育家,他的基本觀點有:
(1)學習一門學科最重要的是掌握它的基本結構。
布魯納以結構主義觀點為指導,論述了以“學科基本結構”為中心的課程設計和教材編寫問題。所謂的“學科基本結構”就是指某門學科的基本概念、定義、原理和原則等。他認為經濟有效的教學,就是要在教某門學科時使學生理解并掌握這門學科的基本結構。因為懂得了學科的基本概念、原理,可以更容易地理解和掌握整個學科。
(2)重視學生智能發展
任何學科都能夠用在智力上是正確的方式,有效地教給任何發展階段的任何兒童。強調教育和教學應重視學生的智能發展。
(3)注重學習過程
他主張,“學習是一種過程,而不是結果”,“學會如何學習”本身要比“學會什么”來得重要。
(4)創導“發現學習”。
布魯納認為學習應該是主動地發現,而不是消極被動地“接受”知識。他指出,發現法的實質是要求在教師的啟發引導下,讓學生按照自己觀察和思考事物的特殊方式去認知事物,理解學科的基本結構;或者讓學生借助教材或教師所提供的有關材料去親自探索或發現應得出的結論或規律性知識,并發展他們發現學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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