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微信公眾號【新公教育】(cqxgjy) | 備考QQ群:671748890 | 備考課程:一年/兩年協議無限學
———————————————————————————————————
一、原條款
根據《中華人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新條款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比兩個法條我們可以發現,《刑法修正案(十一)》針對部分刑事犯罪降低了刑事責任年齡的標準。原法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論實施任何行為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已滿十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只需要對八種嚴重的刑事犯罪負刑事責任,即上文法條所羅列的八種行為。但結合社會生活發現,會存在部分年齡低于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甚至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如果這種行為卻得不到法律的制裁顯然是不太合適的,所以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回應了社會關切,將部分刑事責任的年齡進行了下調,增加了該法條。
首先,我們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十一)》不是對于所有刑事責任年齡一律下調,只是部分下調,即對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進行了下調。
其次,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這個特別程序才可能去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為我們《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關于犯罪主體的一些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
新公教育為你提供更多考試資訊和招聘公告可關注微信公眾號【新公教育(cqxgjy)】查看!
上一篇:綜合基礎知識:政治知識黨的成立
下一篇:綜合基礎知識:微觀經濟學
熱門招聘 | 備考干貨 | 實時互動 |
---|---|---|
實時更新 | 關注查看 | 在線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