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體VS政體,你還傻傻分不清楚嗎?
1.國體=國家性質=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一切權利屬于人民
《憲法》第一條就闡明了,我國是一個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國家性質為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根本制度為社會主義制度。
2.政體=政權組織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本政治制度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要將國體與政體區分開,還要將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與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區分開。此外,注意“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這樣的表述是錯誤的,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們的國家機關,不是制度。
3.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4.國家結構形式:單一制。
二、“選舉制度”,這可是考試重點
首先需要明確,選舉制度選的是國家代議機關代表(也就人大代表),所以我們也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稱之為我們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權利。選舉制度有以下四個基本原則:
1.普遍性原則
凡是年滿18周歲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中國公民都普遍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由此可見,擁有選舉權必須具備三個要件:年滿18周歲,未被剝奪政治權利,擁有中國國籍。這三個條件可是考試的高頻考點呢,一定要熟記于心。
2.平等性原則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的原則
直接選舉是由選民選代表,間接選舉是由代表選代表,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直接選,市、省、全國代表間接選。
4.秘密投票原則
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并會設立秘密寫票處,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選民政治意愿的自由。但這并不意味著選舉不公開舉行,選舉活動還是要公開舉行,便于大家監督,保證公正的。
三、關于“自治制度”不得不說的知識點
1.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居民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每屆任期5年,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需要明確的是,居委會和村委會不是一級政府,也不直接隸屬于政府,其與政府是一種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的關系。
2.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我國為了解決多民族的問題,實現各民族長期共存,因此在少數民族聚居區設立了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需要注意,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有且只有這三級,不包括民族鄉。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
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必須由自治地方的本民族的公民擔任。
民族自治地方人常的主任或者副主任中自治地方本民族公民即可。
3.特別行政區制度
特區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司法權、財政權、對外交往的權利和管理權,需要注意的是,特區政府不享有外交權和防務權,這是一個國家主權的體現,所以這兩個權力歸中央政府享有。
四、財產權制度
1.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專屬于國家:礦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無線電頻譜資源、國防資產。
專屬于集體: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既可以屬于國家又可以屬于集體:城市郊區的土地、農村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
2.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但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注意一下,不是賠償。
熱門招聘 | 備考干貨 | 實時互動 |
---|---|---|
實時更新 | 關注查看 | 在線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