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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2021年第二季度重慶忠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2人公告現已發布,新公教育 為廣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內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時查看切勿錯過報名時間。新公教 育為報考重慶事業單位考生提供備考資料、輔導用書、真題講義、筆試課程等內容, 歡迎各位考生加入備考備考QQ群:663261430 一起學習!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2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具有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招聘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及以上;
8.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年限)的人員;忠縣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工作經歷
本次招聘各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在村(社區)組織及其他各類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對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時被招募到基層服務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實習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均視為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具體認定須結合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工作經歷證明、工作(總結)考核、銀行卡工資流水等憑據。
(四)年齡計算
本公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1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5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五)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報考人員為2021屆高校畢業生的,應當按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及對應專業報考,且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須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獲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3)(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資格審核。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六)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如專技12級以上,均含專技12級,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
本簡章所指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參加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經省級招辦批準錄取,入學時將檔案關系轉移到就讀高校),以及在國(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讀且畢業時間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間的畢業生。
國家統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至今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實工作單位”,是指“在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應聘人員未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之一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忠縣生源地或忠縣籍貧困大學畢業生”指戶籍或生源地在忠縣的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孤兒、本人殘疾的高校畢業生。
本簡章要求各類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個人檔案或官網查驗)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提供。
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參加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等環節的報考人員應提前做好行程規劃,在招聘期內做好個人防護,按規定佩戴口罩,自覺服從招聘(考試)組織機構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詳見(附件4)。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21年4月22日至4月23日(9:00-12:00,14:00-18:00);
2.報名地址及聯系電話:
(1)報考中共忠縣縣委政法委員會、中共忠縣縣委宣傳部、忠縣殘疾人聯合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會議室報名,聯系人:劉老師,聯系電話:(023)54453473。
(2)報考忠縣民政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民政局辦公室報名,聯系人:劉老師,聯系電話:(023)54232237。
(3)報考忠縣氣象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氣象局辦公室報名,聯系人:周老師,聯系電話:(023)54232453。
(4)報考忠縣城市管理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城市管理局辦公室報名,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23)54236038。
(5)報考忠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會議室報名,聯系人:周老師,聯系電話:(023)54233735。
(6)報考忠縣生態環境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生態環境局辦公室報名,聯系人:趙老師,聯系電話:(023)54231545。
(7)報考忠縣商務委員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商務委員會辦公室報名,聯系人:段老師,聯系電話:(023)54239920。
(8)報考忠縣科學技術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會議室報名,聯系人:李老師,聯系電話:(023)54232415。
(9)報考忠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人事科報名,聯系人:陳老師,聯系電話:(023)54235387。
(10)報考忠縣農業農村委員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農業農村委員會人事科報名,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23)54248046。
(11)報考忠縣住房和城鄉建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住房和城鄉建委人事科報名,聯系人:閔老師,聯系電話:(023)54231991。
(12)報考忠縣交通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交通局人事科報名,聯系人:梁老師,聯系電話:(023)54686856。
(13)報考忠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報名,聯系人:夏老師,聯系電話:(023)54454600。
(14)報考忠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名,聯系人:李老師,聯系電話:(023)54456100。
(15)報考花橋鎮、石寶鎮、雙桂鎮、金聲鄉、汝溪鎮、黃金鎮、金雞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會議室報名,聯系人:賀老師,聯系電話:(023)54246481。
(二)報名要求及資格審查
1.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招聘單位的一個崗位報考。
2.報考者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到指定地點報名。縣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報考需經單位及有權管理單位同意。
3.委托他人報名者需出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并交復印件。
4.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并按規定繳納考務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
5. 報名結束后,各崗位報名人數、通過資格審查人數一覽表于報名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忠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xian.gov.cn)公布。
6.報考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21年5月8日(9:00-12:00,14:00-18:00)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未按規定領取《準考證》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三)未達到開考比例情形的處理。
實際報名人數與擬招聘崗位名額之比須達到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最低降為2:1,達不到2:1的,除衛生事業單位招聘崗位,相應遞減招聘名額,招聘名額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崗位。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考人員,退還其考務費。
(四)應聘人員須在現場報名時向招聘方出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或經核實處于最低服務期限的,取消進入后續環節及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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