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和考察
對擬聘人員按規定進行體檢、考察。
體檢在具有資質的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
考察著重加強對人事檔案、誠信記錄以及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和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屬實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注重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chsi.com.cn)查詢學歷、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查詢學位、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查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等方式進行查證。凡發現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實前,一律暫停聘用;發現應聘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或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
五、公示和聘用
擬聘人員公示按相關規定進行,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相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者,可按照“一事一議”“隨到隨辦”原則及時辦理聘用手續,建立人事關系、訂立聘用合同。相應崗位無空缺的,可按規定申報特設崗位。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聘用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等事項。所引人才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待遇。
所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為十二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