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無異議人員應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將以下材料提交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干部人事處:
1、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通過審核確認后,在職人員再按招聘單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同意流[調]動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有效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尚未就業的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就業證明。
3、2020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
4、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負責對報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對符合公告要求的擬聘人員進行審核確認。
審核確認的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出具確認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并按照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與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簽訂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合同。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擬聘(聘用)人員資格。
十、紀律與監督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在公開招聘中,將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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