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慶公務員考試信息匯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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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報考條件
1.2019年度招錄公務員的具體對象是哪些?
本次招錄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2019年7月31日前能夠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相應學位的人員;
(2)2019年7月31日前能夠取得國民教育序列??萍耙陨蠈W歷,且在報名開始日前(3月24日)戶口已在重慶市轄區內的人員。
國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及函授。重慶市轄區內人員包括:重慶市戶籍人員和重慶市生源戶口已遷至市外普通高校??埔陨?019年畢業生。重慶市生源是指:高考時為重慶戶籍且在重慶參加高考的考生。
2.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 3月24日至2001年3月24日期間出生);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 2019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職位、司法人民警察獄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其中,報考司法人民警察獄醫職位的,如在報名開始日前已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放寬到40周歲以下。
2019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報考人民警察、法醫及獄醫以外的其他職位,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的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服務期限約定或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4.為什么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中央機關及地方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范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為此,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中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今年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部署,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渝人社發〔2015〕75號)精神,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采取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可降低開考比例、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允許艱苦邊遠地區鄉鎮機關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本區縣(自治縣)戶籍和鄰近區縣(自治縣)戶籍的人員招錄。
6.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如何報考公務員?
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報考的,除需提供考錄公告和職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學歷(學位)認證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在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需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單位審核。
7.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在報名開始日(2019年3月24日)前,戶口已在重慶市轄區內的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和函授)畢業生,符合職位要求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8.重慶市2016年及以后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及其他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能否報考?與現工作單位有服務期約定的人員能否報考?
我市2016年及以后選聘大學生村官及其他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須根據本人簽訂的協議、合同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服務期限約定或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9.什么叫基層工作經歷?
職位表上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報考的,其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但如果報考人員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這不屬于社會實踐,其工作經歷有效。
10.“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計算?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19年3月底,報考人員在基層工作的累計時間為滿2年(對年對月)。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原標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9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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