泱泱中華,五千年文脈,在很多地方留有厚重印記。我國的百余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大多是一些文化底蘊深厚,因發生過重大歷史事件而青史留名的城市,它們代表的是中華歷史文化最為厚重的部分。一些地方的領導干部,為了摘得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頭銜,“創城”熱情高漲,等到帽子戴穩當了,心態卻發生了變化,有的不惜破壞文物古跡牟利,令人痛心不已……
(光明日報:《歷史文化名城不能變成“歷史文化傷城”》光明日報記者 李思輝)
【命題預測】
在古城內大拆大建、大搞房地產開發,拆真建假,破壞古城山水環境格局,搬空歷史文化街區居民后長期閑置不管,類似人為掣肘歷史文化保護,人為破壞文物古跡的做法,與歷史文化名城的光鮮頭銜形成強烈沖突。。對此,談談你的看法。
【新公熱點解析】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是國家層面的珍貴榮譽,榮譽背后寄予的是展示文化、引領保護的期許,被稱為“文化的活化石”。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開發,連接著過去、現在與未來,承載著中國人的鄉愁和對美好生活的期許。但在開發與保護中卻出現了諸多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如何發掘歷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價值、提高歷史文化名城的民俗文化含量、保持地方可持續發展,成為一個嶄新卻又艱巨的課題。
當前對于歷史文化名城“大拆大建”、“拆舊建新”“同質化”等亂象,陷入了“保護性破壞”怪圈,一方面使歷史文化名城的物理空間不斷壓縮,附諸其上的文化符號不斷破壞和遺失,另一方面歷史文化名城文化岌岌可危,造成當地政府形象模糊化、社會認同危機。
之所以存在“保護性破壞”的問題,一是某些地方政府保護及法律意識淡薄,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和政績工程,規劃不科學、不明確,大拆大建、一刀切,不懂的處理短期商業利益與長期文化的效益的關系;二是對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主體責任不明,使得開發保護中出現誰都能管,不知道誰管的問題。
最后,為了做好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發掘工作,我們需要明確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責任主體,摒棄傳統住建部主導,環保文化旁觀的心,加強多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以公益訴訟為主要手段,對破壞歷史文化名城的行為進行懲治;在挖掘與開發歷史文化名城時,應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提升群眾的參與感,可以通過聽證等形式吸收民眾意見;各地政府在保護開發中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不要照貓畫虎,一刀切,要發展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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