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錄對象
本次招錄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在報名開始日(2018年3月23日,下同)前已取得或者能夠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報名開始日前取得國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在報名開始日前戶口已在重慶市轄區內的人員;
(三)重慶市外生源在重慶市內高校就讀以及重慶市生源在重慶市內外高校就讀且能夠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專科及以上學歷的2018年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 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間出生);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但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職位,年齡為35周歲以下;
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職位表)。
(二)其它要求
1.招錄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3月底。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現役軍人;
(5)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服務期限約定或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8年畢業生不得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
3. 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4.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的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