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目標的含義及作用
教學目標是指在教學活動中所期待得到的學生的學習結果。教學活動以教學目標為導向,且始終圍繞實現(xiàn)教學目標而進行。教學目標是整個教學設計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是對教學活動提出的具體要求,不僅規(guī)范著教師教的活動,而且也規(guī)范著學生學的活動。其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1.教學目標是選擇教學方法的依據(jù);2.教學目標是進行教學評價的依據(jù);3.教學目標具有指引學生學習的作用。
二、教學目標的分類
1.布盧姆的教學目標分類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布盧姆將教學目標分為認知、情感和動作技能三個領域,每一領域的目標又從低級到高級分成若干層次。其中,認知領域的教學目標分為知識、領會、運用、分析、綜合、評價六級,情感領域的教學目標分為接受、反應、形成價值觀念、組織價值觀念系統(tǒng)、價值體系個性化五級,動作技能目標包括知覺、模仿、操作、準確、連貫、習慣化六個層次。
2.加涅的分類
加涅將學生的學習結果或教學目標分為五類:言語信息、智力技能、認知策略、動作技能和態(tài)度。
加涅的教學目標分類被公認為具有處方性,因為這種分類不止是條目的說明,還進一步告訴教師怎樣設置情境去達成預定的教學目標。加涅還特別強調(diào)了與實現(xiàn)學生的學習結果密切相關的學習的內(nèi)在條件。
三、教學目標的陳述
教學目標設計的前提是教學目標的明確化。教學目標的明確化是陳述教學目標的基本要求,需要做到:第一,教學目標要用可觀察的行為來表述,使教學目標具有可操作性;第二,教學目標的表述要反映學生行為的變化,陳述學生的學習結果。依據(jù)這兩點,下面具體介紹教學目標的陳述方法:
1.行為目標陳述法。行為目標也稱操作目標,是指用可觀察和可測量的學生行為來陳述的目標。行為目標的陳述具備三個要素:可觀察的行為、行為發(fā)生的條件和可接受的行為標準。
2.心理與行為相結合的目標陳述法。行為目標強調(diào)行為結果而未注意內(nèi)在的心理過程。為了彌補行為目標的不足,可用心理與行為相結合的方式來陳述教學目標,即先陳述內(nèi)部心理過程的目標,然后列出表明這種內(nèi)部心理變化的可觀察的行為樣例,使目標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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