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對受教育者的總的要求,規定了把受教育者培養成什么樣的人,是培養人的質量規格標準。教育目的一般由國家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指導一定時期的各級各類教育工作。
廣義的教育目的是指人們對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們希望受教育者通過教育在身心諸方面發生什么樣的變化。國家和社會教育機構、家長、教師等對新一代寄予的期望都可以理解為廣義的教育目的。狹義的教育目的是國家對培養什么樣人才的總的要求。各級各類學校無論具體培養什么領域和什么層次的人才,都必須努力使所有學生都符合國家提出的總要求。
(二)教育目的與教育方針的關系
教育方針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政治、經濟要求,明令頒布實行的一定歷史階段教育工作的總的指導方針或總方向。教育方針是教育政策的總概括,是全國各級各類教育的目的和必須遵循的準則,是指導整個教育事業發展的戰略原則和行動綱領。教育方針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三個組成部分:
1.教育的性質和服務方向;2.教育目的;3.實現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徑。由此可見,教育方針可能是獨立的,也可能一肩二任,方針中包含著教育目的,發揮著教育方針和教育目的的雙重作用。而且,在更多的情況下,方針和目的通用,兩者融為一體。它們在對教育社會性質的規定上具有內在一致性,都含有“為誰培養人”的規定性,都是一定社會(國家或地區)各級各類教育在其性質和方向上不得違背的根本指導原則。
二者的區別表現在:1.教育方針所含的內容比教育目的更多些。教育方針除了包含“為準培養人”和“培養怎樣的人”外,還含有“怎樣培養人”的問題和教育事業發展的基本原則。2.教育目的在對人培養的質量規格方面要求較為明確,而教育方針則在“辦什么樣的教育”和“怎樣辦教育”方面顯得更為突出。教育目的位居于方針之下,是關于各級各類教育培養的人的目標與規格,它規定了該層次該類別的教育應該把受教育者培養成適合什么領域需要的人。
2010年7月29日,黨中央、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簡稱《綱要》)。《綱要》指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我國當前的教育方針。
二、教育目的的意義與作用
(一)教育目的的意義
教育目的是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它貫穿于教育活動的全過程,對一切教育活動都有指導意義,也是確定教育內容、選擇教育方法和評價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據。
(二)教育目的的作用(功能)
1.導向作用
教育目的不僅為受教育者指明方向,預定發展結果,也為教育工作者指明工作方向和奮斗目標。因此,教育目的無論是對受教育者還是教育者都具有目標導向作用。
2.激勵作用
教育目的不僅能指導整個教育實踐活動過程,而且能夠激勵人們為實現共同的目標而努力。教育目的本身包含對學生成長的期望和要求,因此對學生的發展具有很大的激勵作用。
3.評價作用
教育目的是衡量、評價教育實施效果的根本依據和標準。評價學校的辦學水平、辦學效益,檢查教育教學工作的質量,評價教師的教學質量和工作效果,檢查學生的學習質量和發展程度等,都必須以教育目的為依據和標準來進行。
三、教育目的的層次結構
教育目的是各級各類學校遵循的工作總方針,但各級各類學校還有各自的具體工作方針,這便決定了教育目的的層次性。教育目的包括三個層次:國家的教育目的、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和教師的教學目標。
(一)國家的教育目的
國家的教育目的居于第一個層次,它是由國家提出來的,其決策要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一般體現在國家的教育文本和教育法令中。
(二)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
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居于第二個層次,它是根據國家的教育目的制定的某一級或某一類學校、某一專業對人才培養的具體要求,是國家教育目的在不同教育階段、不同級別的學校、不同專業方向的具體化。
1.各級各類學校培養目標的確立
根據各級各類學校的任務確定的對所培養的人的特殊要求習慣上稱為培養目標。它是由特定的社會領域和特定的社會層次的需要決定的,各級各類學校要完成各自的教育任務,必須制定各自的培養目標。
2.教育目的與培養目標之間的關系
教育目的與培養目標是普遍與特殊的關系。只有明確了教育目的,各級各類學校才能制定出符合要求的培養目標;而培養目標又是教育目的的具體化。教育目的是針對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養目標是針對特定的教育對象而提出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對象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因此制定培養目標需要考慮各自學校學生的特點。
(三)教師的教學目標
教師的教學目標居于第三個層次,教學目標是指教學活動結束后學生所能達到的預期標準。
1.教學目標的概念
教學目標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在完成某一階段的工作時,希望受教育者達到的要求或產生的變化。
2.教學目標與教育目的、培養目標之間的關系
教學目標與教育目的、培養目標之間的關系是具體與抽象的關系。教育目的是最高層次的概念,它是培養各級各類人才的總的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目標都要依據教育目的制定。培養目標是指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學校培養人的具體要求。教學目標是三者中最低層次的概念,更為具體,微觀到每堂課甚至是每個知識內容,教育目的和學校的培養目標是制定教學目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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