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社會、知識、兒童是制約學校課程的三大因素。
一、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社會需求)
社會時代發展的狀態與需要,是形成不同時代學校教育課程總體結構與體系重大差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社會的要求和條件決定著課程的方方面面,比如課程制度、課程性質、課程內容、課程編制、課程實施和課程評價等。這里需要指出的是,社會因素對課程的需求往往不是直接的,而是通過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課程的法規等中問環節或手段來實現的。
二、一定時代人類文化及科學技術發展水平(學科知識水平)
課程內容是從人類歷代積累的豐富知識中精選出來的。課程內容應反映各門科學中那些具有高度科學價值和時間價值的基本理論、基本法則和基本概念。課程的編制應考慮學科體系的完整性、知識結構的內在邏輯性,反映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水平,以保證學校課程的系統性和科學性。
三、學生的年齡特征、知識與技能的基礎及其可接受性(學習者身心發展的需求)
人們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認識決定著課程組織的心理邏輯。課程內容的深度、廣度和邏輯結構,不僅要符合學生的年齡,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的一般規律,而且要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現實與發展的關系,從而最大程度地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諧發展。
此外,課程理論也是制約課程的因素。,建立在不同教育哲學理論基礎上的課程理論以及課程的歷史,對課程產生重要的結構性影響。在教育史上出現過各種課程理論,直接影響著課程的沒置,如學科中心課程理論、兒童中心課程理論、社會改造課程理論、人本主義課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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