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2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4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對應專業報考;報考人員為202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應當按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及對應專業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其中應屆畢業研究生可推遲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2)進行專業資格審查。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查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對國家統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對待。
(五)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
本簡章要求各類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且須在資格審查(復審)時提供。
對要求具備教師資格的招聘崗位,應屆高校畢業生暫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但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可按照“先上崗、再考證”有關規定報考;對被聘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時應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試用期滿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簡章正文和附件所指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以及在國(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讀且畢業時間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間的畢業生。
國家統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對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參加本次招聘的人員,視為應屆高校畢業生,但已或曾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除外。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時間安排相應調整的,將通過報名系統、“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ddk.gov.cn/)等及時公告,請報考人員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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