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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2020重慶江北教育事業單位選聘教師20人公告現已發布,新公教育 為廣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內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時查看。新公教 育為報考重慶事業單位考生提供備考資料、輔導用書、真題講義、筆試課程等內容, 歡迎各位考生加入備考QQ群 663261430一起學習!
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選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選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計劃選聘江北區教育事業單位教師20名,具體崗位見《江北區教委下屬事業單位2020年公開選聘教師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簡稱《選聘崗位表》)。
三、選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堅持黨的領導,熱愛祖國,思想政治素質好;
2.遵紀守法,師德師風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備引進崗位需要的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4.身心健康,符合選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歲,即1984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原則上應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所報考層次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3.普通話需達二級乙等,報考語文教師崗位需達二級甲等。
(三)業務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作為引進對象:
1.區(縣)級及以上骨干教師;
2.近五年內(2015年9月1日起至今)獲得省部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科研機構賽(說)課二等獎或獲得區(縣)級賽(說)課一等獎及以上;
3.指導學生獲得國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頒發的國家級獎項;
4.近五年內(2015年9月1日起至今)榮獲區縣及以上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優秀班主任”或“優秀德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區縣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賽一等獎。
同時具備“業務條件”兩項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9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可放寬到二級教師。
(四)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40周歲以下,均含40周歲,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
本簡章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且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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