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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2020下半年重慶江北教育事業單位赴高校招聘80人公告現已發布,新公教育 為廣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內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時查看切勿錯過報名時間。新公教 育為報考重慶事業單位考生提供備考資料、輔導用書、真題講義、筆試課程等內容, 歡迎各位考生加入備考QQ群 663261430一起學習!
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赴高校公開招聘江北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赴高校面向2021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0名,其中北師大現場招聘15名,西南大學設點招聘65名。具體招聘學校及崗位見《重慶市江北區教育事業單位北師大現場招聘2021年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崗位需求表》(附件1)、《重慶市江北區教育事業單位西南大學設點招聘2021年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崗位需求表》(附件2)。
三、招聘對象、條件和范圍
(一)招聘對象
1.2021屆碩士研究生;
2.國(境)外高校2020年8月—2021年7月31日前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證書,且畢業證或學位證上的專業與招聘簡章專業一致。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2.資格條件
(1)普通話達二級乙等及以上(報考語文崗位需達到二級甲等),報考英語崗位的須取得專業八級及以上合格證書。
(2)其他必備條件
綜合素質高,具備下列四項條件之一的2021屆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均可報考:
① 學習成績優秀,至少獲一次校級及以上獎學金;
②綜合能力強,系中共正式黨員或預備黨員,并擔任院(系)及以上學生會部長或班長、團支部書記職務;
③獲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或優秀學生稱號;
④本人獲得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獎勵(須加蓋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章)。
(三)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21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未滿現工作單位的招錄公告中或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年齡計算
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5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4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五)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其中屬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人員,須為2020年8月1日及以后畢業,且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獲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3)進行專業資格審核。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筆試前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六)特別說明
國家獎學金不含國家勵志獎學金。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0周歲以下,均含30周歲;如專技12級以上,均含專技12級,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
本簡章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
對應聘教師崗位的2021屆高校畢業生,可以按照“先上崗、再考證”有關規定,報名應聘相應崗位。其在未取得教師資格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在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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