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重慶市巴南區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5人公告
2022-03-23 18:19:21admin文章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教育基礎理論等)+專業知識(學科知識)”;面試內容為“專業技能測試+綜合面試”。各崗位具體考試科目項目詳見《一覽表》(附件1)。
(一)筆試
1.筆試分值100分。綜合知識(教育政策法規、教育基礎理論、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等)和專業知識(學科知識)內容分別占30%及70%。
2.筆試時間初定于2022年 4月23日(星期六),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后進入面試環節規則:
(1)筆試缺考的不得進入面試環節。
(2)按照與招聘崗位名額5:1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
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若實際參加面試各環節人選達不到預定比例的,可根據具備資格人數逐一下調至2:1,最低可按2:1競爭比例開展;競爭比例達不到2:1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至最低競爭比;招聘名額無法遞減的,取消該崗位招聘。其中,招聘崗位屬急需緊缺崗位的,經巴南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認定,可進一步降低開考比例。
4.筆試成績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登陸http://www.cqbn.gov.cn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查詢。進入現場資格審查名單、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面試人員名單也將隨后通過該網站進行公示。
(二)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在筆試后、面試前進行,針對進入面試環節人員開展,在面試人員名單公示期間進行。
進入現場資格審查的人員按照《進入現場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公示表》上的時間、地點,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以及崗位要求的職稱、職業(執業)資格、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接受現場資格審查。現場資格審查所需資料詳見附件2。
資格審查合格者,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并按面試通知書的要求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次數由區人力社保局、區教委結合考生考試成績研究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兩輪。現場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向應聘人員說明原因。
若遞補進行后,后續環節競爭比例仍達不到預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競爭開展面試;競爭比例達不到2:1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招聘名額無法遞減的,取消該崗位招聘;其中,屬急需緊缺崗位的,經巴南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認定,可進一步降低開考比例。
(三)面試
1.面試采取專業技能測試、綜合面試等方式進行,各項目分值均為100分。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有說課(時間10分鐘)、實作考核(不少于15分鐘,具體考試時間根據學科特點現場公布)。綜合面試的方式為結構化面試(時間10分鐘)。各崗位面試方式見《一覽表(附件1)》,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實作考核的內容:主要對考生的專業實際操作能力、專業理論、專業實踐進行測試。
說課的內容:根據報考學科,按指定年級及教學內容,現場備課、說課,主要考核應聘人員處理教材、駕馭課堂的能力,考察應聘人員的思維能力、專業素養、教育教學理念、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結構化面試內容:主要對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綜合分析、邏輯思維、團隊意識、職業素養等方面進行測試。
2.組織面試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取消本次面試資格。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
面試當天,若原確定進入面試的部分人員主動放棄,導致競爭比例達不到2:1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至最低競爭比,招聘名額無法遞減的,正常參加面試的人員仍可繼續參加面試,但其面試各科成績不得低于70分,方可進入后續環節。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綜合面試成績×30%
2.考試各項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后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人員按照擬招聘崗位名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1:1等額確定。對按規定降低開考比例至1:1的,其面試各科成績不得低于70分,方可進入體檢環節。若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組織加試說課,以加試成績高者為體檢人員。
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教委統一組織實施,在指定的具有資質的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不得進入本次招聘后續環節。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巴南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結束后應據實作出考察結論。考察名單確定后,應當及時通知考察對象本人。
考察按照“誰審查、誰負責”、考察留痕的原則,嚴格審查擬聘人員的人事檔案、誠信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審查擬聘人員提供的人事檔案、誠信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學歷學位和招聘崗位要求的獲獎、職稱、職業(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審查,確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和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屬實,并注重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等方式進行查證。其中,學歷、學位及信用情況應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chsi.com.cn)、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cdgdc.edu.cn)、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信用中國”網站(creditchina.gov.cn)等進行查證。對考察不合格人員,組織考察的有關部門(單位)應向考察對象本人說明原因。
若有報考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在體檢、考察中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可按規則遞補。擬聘人選一經擬聘公示,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可遞補的缺額是否執行遞補,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教委研究后明確意見。需遞補的,按以下規則確定遞補人選:按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且遞補人員的各科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試小組中各科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上人員的面試平均成績。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等有關事宜,在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cqbn.gov.cn )上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擬聘人員名單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lsbj.cq.gov.cn/)、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及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及學歷(學位)、考試總成績以及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職稱、職業(執業)資格等其他應公示事項。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信息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等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巴南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招聘單位按照招聘崗位和崗位類別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間發現因聘用人員或招聘工作相關人員隱瞞相關情況致使人員條件不符合公招時崗位條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開招聘人員一經聘用,須在本區工作滿3年,且在招聘單位服務滿2年以上方能流動;未滿規定服務期提出解除人事關系者,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承擔相應后果。
應聘人員提供的身份證件和招聘簡章要求取得的學歷(學位)、獲獎及學業成績、職稱、職業(執業)資格、《誠信應聘承諾》等材料,一經查實系偽造的,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并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予以備案,從本招聘簡章發布之日起5年內應聘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受到不利影響。
十、其他
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本簡章由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巴南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2.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現場復審報名資格、考試等環節咨詢電話:023-66233928、023-66232931;
政策解釋、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的咨詢電話:023-66232931、023-66239580。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附件:1.巴南區2022年上半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一覽表
2.現場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3.巴南區2022年上半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場資格審查表
4.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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