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巫山縣教育事業單位現面向全國考核招聘碩士、博士研究生、國家雙一流大學和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本科畢業生以及緊缺學科教師,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對象、數量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及數量
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國家雙一流大學和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本科畢業生(含公費師范生)以及緊缺學科教師,共招聘29名。具體招聘崗位、名額、條件等信息詳見《重慶市巫山中學等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6.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及以上;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8.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三)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巫山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9年應屆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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