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德原則包括尊重原則、不傷害原則、自主原則、公正原則,不同的原則對我們的要求也不大相同。
1.尊重原則,指醫患雙方應尊重對方的人格尊嚴,強調我們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實踐中,要尊重患者的人格尊嚴及其自主性的尊重。主要表現為醫師尊重患者的自主性,保證患者自主、理性的選擇診療方案。
這就要求我們:
(1)平等尊重患者及其家屬的人格與尊嚴;
(2)尊重患者知情同意和選擇的權利;
(3)尊重病人的自主性并不是放棄自己的責任,還要履行幫助勸導、甚至限制患者作出不當選擇的責任;
2.不傷害原則,指醫務人員在診治、護理過程中避免患者受到不應有傷害的倫理原則,是醫學原則的基本原則。但是由于醫療傷害是職業性傷害,帶有一定的必然性,所以不傷害原則并不是絕對的,其真正意義在于權衡利害之后的“利大于弊”。
此原則要求我們:
(1)強調以患者為中心的動機和意識,堅決杜絕有意和責任傷害;
(2)提供最佳的診治、護理手段,防范無意但可知的傷害;把可控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3)不濫用輔助檢查、藥物及實施手術;
3.有利(行善)原則,指把利于患者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實為病人謀利益的倫理原則。
此原則要求:
(1)我們的行為與解除患者的痛苦有關。
(2)行動可能減輕或解除患者的痛苦。
(3)行為對患者而言利大于弊。
(4)病人受益且不會給別人帶來太大的損害。
4.公正原則,指在醫學服務中公平、正直地對待每一位病人的原則。具有同樣醫療需要以及同等社會貢獻和條件的病人應得到同樣的醫療待遇;在基本醫療保健需求上做到絕對公正,即應人人同樣享有;在特殊醫療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相對公正,即對有同樣條件的病人給予同樣滿足。
這要求我們:
(1)根據原則,運用自己的權利,盡力實現患者基本醫療和護理的平等;
(2)態度上平等地對待一切患者;
(3)出現醫患糾紛,以及在醫護差錯事故處理中,堅持實事求是,站在公正立場上;
醫德基本原則是醫德規范體系中居統帥和主導地位的最高規范,是調節各種醫德關系都須遵循的根本準則和最高要求,所以不只是考試可能涉及,這也是我們后期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的必須準則,希望同學們可以認真學習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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