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日子中,機動車已是許多人挑選出行的交通工具。自然,車輛行為人內行進進程中,不免會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破、失火等人身傷亡、產業損失等情況,每每如此,常有人道:這下壞了,違法了,得去坐牢之類的說法,甚至有些司機不懂法,發作事端后徑直逃離。那么,真是這樣嗎?
從立法層面來看,為了確保車輛行為人標準駕馭,防止交通事端帶來的人員、產業傷亡,從而保護杰出的交通秩序和社會秩序,國家已對日常日子中的一般交通肇事行為及交通肇事罪作出了詳細而清晰的區分與界定,鑒于此,交通肇事類的案例題便常常呈現在各種公職類考試的出題人視野中,今日,專家就交通肇事行為的相關內容進行討論,以期協助考生掌握相關考點,一同也能在社會日子中學法、用法。
一、一般交通肇事行為與交通肇事罪概念之厘清
依據我國《刑法》133條的規則可知,交通肇事罪,是指違背道路交通辦理法規,發作嚴重交通事端,致人重傷、逝世或許使公私產業遭受嚴重損失,依法被追查刑事職責的違法行為。而一般的交通肇事行為則與之相反,是指沒有發作致人重傷、逝世或許使公私產業遭受嚴重損失的成果。因而,考生在做題時必定要依據題干中所描繪的交通肇事行為的成果,進一步判別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如例題:
王大錘在下班回家的進程中,因開車速度過快,將正在過馬路的行人張美麗撞傷,形成張美麗腳踝骨折,王大錘隨即送美麗到鄰近醫院治療,在就診進程中,由于醫師李二狗的疏忽導致張美麗因藥物過敏而死,王大錘的行為構成()。
A.過錯致人逝世罪
B.不可抗力
C.交通肇事罪
D.一般的交通肇事行為
【答案】D
【解析】依據我國《刑法》15條規則,過錯包含疏忽大意的過錯和過于自信的過錯,本題中,張美麗的逝世是由于醫師李二狗的疏忽大意導致,而非王大錘形成,因而A選項過錯;我國《刑法》16條規則,行為在客觀上盡管形成了損害成果,可是不是出于成心或許過錯,而是由于不能抵抗或許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違法。本題中,王大錘開車速度過快導致張美麗被撞傷,并非不能預見的原因,故B選項過錯;我國《刑法》133條規則,違背交通運輸辦理法規,因而發作嚴重事端,致人重傷、逝世或許使公私產業遭受嚴重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交通運輸肇過后逃逸或許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題中,王大錘只是將張美麗腳踝撞骨折,并未形成重傷、逝世等嚴重成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行為,故C說法過錯,本題答案選D。
二、交通肇事罪的法令確定
依據《高公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子詳細應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條規則: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
(一)逝世一人或許重傷三人以上,負事端全部或許首要職責的;
(二)逝世三人以上,負事端同等職責的;
(三)形成公共產業或許別人產業直接損失,負事端全部或許首要職責,無才能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端全部或許首要職責,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科罪處分: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馭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馭資歷駕馭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許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馭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許已作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馭的;
(五)嚴重超載駕馭的;
(六)為躲避法令追查逃離事端現場的。
結合上述內容,在這兒為咱們總結表格如下:
因而,在日常日子中如若發作交通肇事行為,咱們千萬不要慌了心神,以偏概全地確定現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而要以交通部分出具的《交通職責事端確定書》中的職責程度,并結合行為成果來雙重確定。在這兒還要提醒咱們,依據我國《刑法》規則,交通肇事逃逸或許因逃逸致人逝世是法定加重景象。所以,遇到交通肇事,千萬不要為了躲避法令追查便逃之夭夭,而要判別傷亡情況,若傷者急需救治的,可以選用錄像或照片等方式保留現場(首要為職責確定和今后保險理賠固定好證據)并及時報警將傷者送往醫院。
綜上所述,專家期望考生可以對交通肇事行為的相關內容有進一步了解和區分,一同可以掌握做題技巧,快速破題并拿到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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