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目標體系
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作為新課改提出的人才培養的三個維度,同樣也是信息技術課程所需要關注和實施的目標。
(一)知識與技能目標——結果性目標
知識與技能目標是指通過一定時間的學習,學生學習行為變化要達成要實現的結果,也叫結果性目標。這是三維目標的基礎。這個目標是顯性的,可測量的。
比如:四年級上冊第十課《樂曲變化多樣》知識和技能目標我們可以確定為:
1.學會利用作曲大師軟件的系統按鈕欄輸入、刪除簡單的音符(音符按鈕、撤銷按鈕)。
2.學會利用作曲大師軟件的菜單欄,修改樂曲的音色、速度等效果,以及保存制作好的樂曲。
(二)過程與方法目標——體驗性目標
過程與方法,不是通常所說的教師的教學過程,應該是指引學習者的思維過程,是學生思考問題的認知建構過程,是學生學會“學習”的過程。所以在制定教學目標的時候要確定目標的主體為學生。
(三)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體驗性目標
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是指學生在學會知識和技能、理解獲取信息、處理信息、加工信息的過程和方法的基礎上,通過體驗信息技術蘊涵的文化內涵,養成積極的學習態度,形成與信息社會相適應的價值觀和責任感,能理解并遵守與信息活動相關的倫理道德與法律法規,負責任地、安全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術。
比如:四年級上冊第十課《樂曲變化多樣》的情感目標:
通過樂曲的簡單編輯,體驗制作樂曲的樂趣,體驗信息技術在其他學科的簡單應用。
二、目標設計的四要素
教師在制定目標時,往往制定得大而空。常見的有:“培養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交流討論,實踐設計,培養學生自主探究的能力”等,從這樣的目標中既看不出這節課的課題和內容,也無學科特色。一節課要培養學生這么多的能力,既不現實,也難以突出重點。不同的課題突出的重點應有所不同,關鍵是要讓學生體驗知識形成過程,學習一些基本的方法等。
為了克服教學目標陳述的含糊性,美國心理學家馬杰提出用描述行為的術語來陳述目標,于是他提出了行為目標的概念和主張。
所謂行為目標,即用可觀察和可測量的行為來陳述的目標。
行為目標的編寫方法也叫的ABCD模式,即對象(audience)、行為(behavior)、條件(condition)和標準(degree)。也叫行為主體、行為動詞、行為條件、表現程度。
行為目標的陳述需要四個基本要素,但并不是所有的目標呈現方式都要包括這四個要素,為了陳述簡便,通常省略行為主體和行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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